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政函{1999}168号 关于对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新政函{1999}168号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报告》(新国实财字{1999}00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加快企业改革步伐,充分发挥股份制优势,提高经济效益,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自股票上市之日起所得税按33%缴纳,由自治区财政返还18%,实际执行15%的所得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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