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韵淄税 春风税语”之十一:税费优惠政策系列(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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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我是淄博的一家企业,想问一下2023年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才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五条规定,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因此,如您企业符合上述文件规定,则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优惠政策。
02
2023年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具体是如何规定的?执行到什么时间?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文件有关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文件有关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对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2023年享受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03
我公司属于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企业所得税按季预缴,请问在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预缴时如何判断我公司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第三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第四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
第八条规定,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2022年第5号)同时废止。
因此,您公司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您公司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
04
我单位今年前两个季度都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今年第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是否还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呢?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第五条规定,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照相关政策标准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按照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累计情况,计算减免税额。当年度此前期间如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第八条规定,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2022年第5号)同时废止。
因此,您单位在今年第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照相关政策标准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以在第三季度预缴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累计情况,计算减免税额。
05
我公司在淄博设立了一家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请问应如何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第一条规定,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以下简称小型微利企业),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第八条规定,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2022年第5号)同时废止。
因此,您公司在淄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当先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再依据各指标的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06
我单位是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请问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第二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第八条规定,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2022年第5号)同时废止。
因此,对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07
我公司属于小型微利企业,请问在预缴和汇算清缴申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时,是否需要提前办理备案手续?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第三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应准确填报基础信息,包括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等,信息系统将为小型微利企业智能预填优惠项目、自动计算减免税额。
第八条规定,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2022年第5号)同时废止。
因此,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便捷享受优惠政策,无需其他手续。小型微利企业应准确填报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等基础信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后,信息系统将利用相关数据,为小型微利企业智能预填优惠项目、自动计算减免税额。
“齐韵淄税 春风税语”之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热点问题
“齐韵淄税 春风税语”之二: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热点问题
“齐韵淄税 春风税语”之三:2023年减税降费热点问答(一)
“齐韵淄税 春风税语”之四:2023年减税降费热点问答(二)
“齐韵淄税 春风税语”之五:2023年减税降费热点问答(三)
“齐韵淄税 春风税语”之六:2023年减税降费热点问答(四)
“齐韵淄税 春风税语”之七:2023年减税降费热点问答(五)
“齐韵淄税 春风税语”之八:2023年减税降费热点问答(六)
“齐韵淄税 春风税语”之九:税费优惠政策系列(一)
“齐韵淄税 春风税语”之十:税费优惠政策系列(二)
制作: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电话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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