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地税函[2006]31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马军等54人获黑龙江省省长特别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马军等54人获黑龙江省省长特别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黑地税函31号
注释:全文废止 参见:《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失效或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黑地税发106号
各市(地)、县(市)地方税务局:
近日,省政府决定授予马军等54名科技成果突出并在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功人员黑龙江省省长特别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的有关规定,对马军等54人获黑龙江省省长特别奖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