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函[2002]108号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新疆九洲熏蒸消毒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税局关于新疆九洲熏蒸消毒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
新地税函10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乌鲁木齐地方税务局、博州地方税务局:
接新疆九洲熏蒸消毒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疆九洲熏蒸消毒有限责任公司将分公司利润所得由总公司汇总计算的请示》(新九字003号),要求其在伊犁、博州、克州的分支机构统一在乌鲁木齐缴纳企业所得税。
经调查,新疆九洲熏蒸消毒有限责任公司是从事出入境农副产品、动物产品、植物及植物产品、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废旧金属物品进行熏蒸消毒服务的公司。其下设三个分工公司分别在阿拉山口、霍尔果斯、吐尔尕特口岸。其中新疆九洲熏蒸消毒有限责任公司霍尔果斯分公司和新疆九洲熏蒸消毒有限责任公司阿拉山口分公司未建立账簿、不独立计算盈亏、财务结算向总公司报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不具备独立纳税人资格条件。鉴于以上实际情况,决定新疆九洲熏蒸消毒有限责任公司霍尔果斯分公司和新疆九洲熏蒸消毒有限责任公司阿拉山口分公司自发文之日起,统一在乌鲁木齐市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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