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函[2004]167号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同意减征乌鲁木齐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国家鼓励类企业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同意减征乌鲁木齐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国家鼓励类企业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新地税函167号
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减征乌鲁木齐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8户单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乌地税发29号)收悉。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地税发103号)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乌鲁木齐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企业2001年、2002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03年暂按15%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新疆新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03年暂按15%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请你局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上述10家企业2003年-2010年期间的年度税收优惠的审批及征收管理工作。
减免税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产业目录 减税年度
1 乌鲁木齐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第26条11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2001、2002
2 乌鲁木齐市中宏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第26条11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2001、2002
3 乌鲁木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矸石热电厂 第6条3项"热电联产"第7项“利用煤矸石或劣质煤发电”第26条6项"城镇集中供热工程" 2001、2002
4 新疆罗布泊钾盐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第16条3项"高浓度复肥、钾肥的生产开发利用" 2001、2002
5 新疆水利水电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公司 第28条25项"经济、科技、工程、管理咨询等" 2001、2002
6 乌鲁木齐市神安实业有限公司 第6条10项“继电保护技术开发” 2001、2002
7 乌鲁木齐市润土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第3条15项"大中型灌区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 2001、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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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新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第26条11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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