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地税函[2006]68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分红型保险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分红型保险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黑地税函68号
注释:全文废止 参见:《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废止或失效 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第1号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省局于2005年以批复齐齐哈尔市地方税务局的形式对分红型保险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进行了明确,各地相继进行了调查测算和纳税评估工作,现在开征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有些市局已经开征。
为了保证全省政策执行的平衡与统一,请各地自7月1日起开征此项税款。下半年省局将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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