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地税函[2006]70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分红型保险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分红型保险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黑地税函70号
注释:全文废止 参见:《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废止或失效 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第1号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省局《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分红型保险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黑地税函68号)下发后,各地在执行时间的理解上不尽一致,现明确如下:省局提出的请各地自7月1日开征此项税款,是指自今年7月1日起征收在7月1日以前按税法规定已经发生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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