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热点问答】重点群体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问答来啦!
12366热点梳理
http://file.tax100.com/o/202310/28/984_1698426905103.png?width=1080&size=513313
最近福建省出台有关重点群体的税收优惠政策,有纳税人朋友来电咨询想了解具体内容,这一期我们收集整理了几个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问
1、听说福建省最近发布了有关重点群体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内容是什么呢?
答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我省按照中央授权最高标准扣减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http://file.tax100.com/o/202310/28/744_1698426905336.gif?width=306&size=20063
问
2、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执行到什么时候?
答
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2027年12月31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公告所述人员以前年度已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本次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可按本次文件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http://file.tax100.com/o/202310/28/724_1698426905439.gif?width=306&size=20063
来源:龙岩税务
编发:龙岩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