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函[2004]166号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同意鄯善县天格尔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三家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同意鄯善县天格尔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三家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批复
新地税函166号
吐鲁番地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鄯善县天格尔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土地税发26号)、《关于鄯善县石英滩金矿一厂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土地税发23号)、《关于鄯善县石英滩二厂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土地税发24号)收悉。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经审核,同意鄯善县天格尔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鄯善县石英滩金矿一厂、鄯善县石英滩金矿二厂2003年减按1 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04年暂按15%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请你局根据(新地税发103号)文件要求,做好2004至2010年期间每年一度的审核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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