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1 10:37:40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征函〔2007〕11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实施税收保全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实施税收保全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征函〔2007〕11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东风场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实施税收保全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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