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1 10:37:30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7〕123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
内地税字〔2007〕123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33号)转发给你们,各地要认真学习总局文件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本地区房地产税收征管。同时,为了便于各地执行,区局将另行制订下发的房屋交易最低价格管理办法。

二O0七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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