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1 10:37:2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函〔2008〕189号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使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申报汇总软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使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申报汇总软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地税函〔2008〕18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56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质量和信息化水平,全面推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信息化工作,区局组织开发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申报汇总软件,(以下简称《申报表》)软件系统,并在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地方税务局测试成功。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地税系统推广使用《申报表》软件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软件的功能
该系统是一套基于网络的多层应用系统,能够满足基层局审核受理纳税人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及分级汇总上报的需求,也能生成EXCEL标准格式(国家税务总局要求上报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该格式与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软件紧密结合,可直接导入进行统一汇总上报。该软件提供了查询、统计和分析功能,能够实现对企业所得税数据进行分析、统计和研究,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提供决策依据。该软件将及时更新和升级。
二、 软件的使用对象
纳税人可通过税务相关网站下载或到税务机关拷贝统一格式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进行填写申报。纳税人在填报时,应先填报附表,由附表的相关数据自动生成主表,表与表之间相关的数据具有自动生成、审核提示等功能,表格经过加密保护不可修改。
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申报的标准电子表格经审核后将申报数据直接读入系统内,纳税人自汇自缴工作结束后,各级税务机关可对读入数据进行逐级汇总上报。
三、汇总上报要求
各地、州、市税务机关应于2008年7月10日前通过使用新的《申报表》软件系统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报表》上报至区局所得税处FTP网,区局将对各地、州、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的报送情况进行通报。已使用了其他申报汇总软件和仍在沿用旧申报表的地区,为了便于全区汇总格式统一,请将汇总数据填写到《税务机关企业年度汇算清缴汇总上报表》中予以上报,该表已存放在区局所得税处FTP网上。2008年全区统一使用由区局研发的《申报表》软件系统。
《申报表》软件通过区局所得税处FTP网下载并下发各级税务机关,纳税人可在互联网新疆地税网站www.xjds.gov.cn“下载专区”栏目的“相关软件”中免费下载、填写,请各级税务机关结合本地情况,对纳税人及负责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统计汇总业务的人员进行培训,以便尽快使该软件系统得到实际应用,减轻基层税务机关汇总工作量,提高汇算清缴工作质量和效率,为基层地税机关和纳税人减负。
各地在推广使用《申报表》软件中,如有问题,可及时与区局所得税处联系。
所得税处联系人: 柯卫华 电话:0991-2838982
博州地税联系人: 胡立明 电话:0909-2284010
软件的技术咨询: 宋均 电话:1389990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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