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政策君 发表于 2023-10-26 00:30:08

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8号)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具体内容请看下方视频~
来源:北京税务
推荐阅读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房产税等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城市公交站场等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http://file.tax100.com/o/202310/26/661_1698251407787.png?width=900&size=512311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