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原税话】热点问答第二百八十七期(西藏成立的分公司,并且总机构在区外,能否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
http://file.tax100.com/o/202310/24/380_1698161726162.png?width=1080&size=378479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小编在这给大家解答“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今日咨询量较大的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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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
西藏成立的分公司,并且总机构在区外,能否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
西藏税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二、总机构设在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地区外的企业,其在优惠地区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含仅在优惠地区内设立的三级以下分支机构),仅就该分支机构所得确定适用15%优惠税率。在确定该分支机构是否符合优惠条件时,仅以该分支机构的主营业务是否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其收入总额的比重加以确定。”
供稿、编发: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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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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