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7〕200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土地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土地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
内地税字〔2007〕200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土地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6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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