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1 10:33:54

乌海市地方税务局 乌地税函发〔2007〕249号 乌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土地有关税收问题批复的通知

乌海市地方税务局
乌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土地有关税收问题批复的通知
乌地税函发〔2007〕249号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管局、海南西来峰工业区分局、乌达工业园区分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土地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内地税字〔2007〕20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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