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案例三——微信社群粉丝经营平台
▲戳蓝色字关注宁波税务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前提之一是企业开展的项目属于研发活动范畴。从政策执行情况来看,研发活动的判断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是准确执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难点。为推动解决这一问题,科技部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司、税务总局所得税司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提请专家鉴定的项目中,挑选了3个典型案例,并详细解释判断依据,帮助纳税人和税务人员更好地理解研发活动特征。
研发费用
加计扣除项目鉴定案例3
http://file.tax100.com/o/202310/24/685_1698144923728.png?width=620&size=281035
微信社群粉丝经营平台
企业提供的项目基本情况
http://file.tax100.com/o/202310/24/188_1698144924139.png?width=1080&size=28721
项目研发目标和内容
随着业务发展和群规模的不断扩张,企业发现运营人员承压、服务相应不足,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逐渐浮现,希望通过粉丝经营平台实现会话监测、引入AI客服,减轻运营压力、提升响应水平、保障运营安全。在企业微信社群粉丝经营平台项目的开发过程中,会话存档部分使用了Kafka消息队列,有效解决了大批量会话存档以及分发给数据室备份等并发问题,同时增强了系统的稳定性与实时性能。为了增加系统可靠性的要求,开发团队进一步优化了会话存档相关流程,以及为保证数据稳定,实时使用Kafka将数据发送给数据室,保证数据可靠性。
http://file.tax100.com/o/202310/24/140_1698144924187.png?width=1080&size=28721
拟突破的核心技术和技术创新点
该项目在开发过程中运用了诸多新技术,如:
1.ACS云技术:多可用区架构部署、快速交付、弹性扩容,提升运维效率及核心竞争力。
2.数据传输安全技术:敏感信息使用国密算法进行加密传输,定时漏洞扫描,数据多渠道备份,多维度保障系统安全。
3.数据保障技术:业务数据会基于重要程度进行入库,使得数据能够沉淀并保障数据安全,数据库层面主备共存,保证数据安全可靠保存。
http://file.tax100.com/o/202310/24/210_1698144924253.png?width=1080&size=28721
拟达到的技术指标
未设定定量的技术指标。
专家鉴定情况
该项目提请科技部门组织专家鉴定,专家认为该项目不具有创新性,不属于研发活动。主要理由如下:
http://file.tax100.com/o/202310/24/632_1698144924299.png?width=1080&size=28721
项目目标没有体现创新性
该项目是企业微信平台的简单应用开发,目标是实现会话监测、引入AI客服,减轻运营压力、提升响应水平、保障运营安全等。这些目标与当前市场上多类型的在线客户社群管理相似,缺乏明确的创新性。
http://file.tax100.com/o/202310/24/644_1698144924392.png?width=1080&size=28721
拟突破的核心技术属于现有成熟技术
该项目前端技术采用微信小程序技术框架,后台技术涉ACS云技术、数据加密、数据传输等现有技术,同时基于Redis和Kafka实现快速的消息订阅与分发,上述技术是较为成熟软件技术框架和PAAS服务,可用性和易用性已经得到充分论证,在实践中基本不存在技术风险。该项目主要是运用现有成熟技术对业务流程的改变,不能体现技术创新性。
http://file.tax100.com/o/202310/24/339_1698144924446.png?width=1080&size=28721
研发结果没有体现不确定性
该项目作为企业微信应用开发,属于运用现有信息技术进行的常规软件相关活动,活动的结果事先具有确定性。同时研发结果的性能指标主要由其依赖的ACS节点数量、Redis框架和Kafka框架决定,而项目自身的主要工作内容对最终性能影响不大,并未体现研发结果不具确定性的特点。
http://file.tax100.com/o/202310/24/861_1698144924502.png?width=1080&size=25012
综上所述:
http://file.tax100.com/o/202310/24/807_1698144924600.png?width=736&size=286038
该项目不具有创新性,是“运用已知方法和现有软件工具进行商业应用软件和信息系统的开发”,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一条第(二)款“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第2项“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的情形,不是符合条件的研发活动,不能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往期回顾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案例一——机电伺服电子助力器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案例二——智能多功能办公桌
http://file.tax100.com/o/202310/24/538_1698144924842.gif?width=180&size=9117
来源|企业所得税处
供稿|江北税务
文字|杨 涛
审核|林 哲
校审|李一园
编发|王 卓
▼ 点击下方名片关注宁波税务 ▼
http://file.tax100.com/o/202310/24/880_1698144924954.jpg?width=1080&size=417278
制作|慈溪税务
http://file.tax100.com/o/202310/24/315_1698144925195.gif?width=640&size=306317
记得星标!点点在看让税收政策传得更远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