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威03 发表于 2023-10-24 18:50:55

【20231021 每日一税】合伙企业分配利润环节不需再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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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1 每日一税】
合伙企业分配利润环节不需再缴纳个税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3473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2023年10月19日,有同学咨询:合伙企业申报完合伙人的个人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后,将剩余的利润支付到合伙人的个人账户,是否还需要交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现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问题】合伙企业申报完合伙人的个人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后,将剩余的利润支付到合伙人的个人账户,是否还需要交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
【解析】合伙企业是所得税的税收透明体,其本身不涉及缴纳任何的所得税,不存在在合伙人层面和合伙企业层面缴纳双重所得税。
自然人合伙人适用5%~35%的超额累进个税税率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法人合伙人缴纳企业所得税。
特殊: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自然人合伙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按照政策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后,将税后利润支付给投资者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意:自然人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由合伙企业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法规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
延伸阅读
自然人合伙人未按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局依法追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
合伙企业取得权益性投资分红未分配也应申报纳税
合伙企业已注销:被税务稽查向合伙人追缴税款和滞纳金
合伙企业这常见13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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