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1 10:33:34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7〕270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和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业务销售附带赠送行为有关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和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业务销售附带赠送行为有关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内地税字〔2007〕270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局,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和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业务销售附带赠送行为有关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7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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