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1 10:33:24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出函〔2007〕30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保税物流功能试点出口加工区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保税物流功能试点出口加工区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出函〔2007〕30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保税物流功能试点出口加工区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6〕901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二○○七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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