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1 10:33:16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地税个〔2013〕2号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杜邦中国集团有限公司以前年度补充养老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杜邦中国集团有限公司以前年度补充养老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沪地税个〔2013〕2号

   
   黄浦区、嘉定区、浦东新区、松江区、青浦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杜邦中国集团有限公司以前年度补充养老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税总函〔2013〕2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三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杜邦中国集团有限公司以前年度补充养老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地税个〔2013〕2号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杜邦中国集团有限公司以前年度补充养老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