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金智库 发表于 2023-10-24 17:10:33

浅谈保理业务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首先,跟大家回顾一下什么是商业保理,也就是我们俗称的保理。从字面意思上来讲,保理就是指,托收保付,就是说具有融资需求的人将自己手里的合同权利、应收账款等转让给保理公司,保理公司根据合同的约定一次性支付全部或者在评估风险后折价支付金额。随后便取得了向债务人直接主张基础合同债权。
虽然商业保理在国内存在了很多年,但是从整个金融行业的发展来看,其在我国应该说仍然是一个新兴的金融工具。在我们国内仍然缺乏一个清晰的认知,和规范上的约束。
颁布的《民法典》中也只是以保理合同的形式进行了规范,但是也仅仅是从一般的合同法的角度来调整。事实上,商业保理并不仅仅是一堆合同的叠加,还涉及到复杂的担保法知识。
本文,就商业保理中的一个比较关键的环节,也就是追索权来进行详细的解读。
保理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
保理机构能否实现利润,有一个很重要的前提,就是基础债权是否存在瑕疵,债务人是否具备还款能力。假设保理机构受让的应收账款上面有权利负担,比如说被抵押、质押过,或者说基础债权人本身也对债务人负有债务负担。那么在保理机构收回款项的过程中就会遇到阻力甚至亏损。
常见的规避保理业务法律风险的契约方式
一般来讲,实际操作过程中,保理机构为了避免商业风险,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会在合同中设置一定的障碍,比较流行的有三种途径。
第一种
最原始的一种就是前期评估风险等级,在拨付款项时降低成数,降低逾期风险。
第二种
设置追索权,就是说,保理机构在向债务人收款时如果出现了障碍,可以直接向原始的债权人追索,相当于要求原始的债权人提供保证担保。
第三种
在合同中约定,在汇款不能的情况下,原始的债权人有义务无条件回购债权。这种其实避免了原始的质权人直接提供担保,给其造成商业上的不利影响,同时也能够达到担保的效果,当然相对来讲回购的风险还是比较大。
保理追索权中回购权的设置及回购权存在的意义
回购应用到保理业务中,就表现为债权人将其对债务人的债权权益转让给保理公司,保理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一次性向债权人支付全部债权权益对应的款项,之后,保理公司取得债权人对义务人的债权请求权,以自己名义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同时,为了防止债务人不能按时还款导致保理公司损失,保理公司可以要求债权人在签订保理合同的时候,签订一份回购协议,约定在债务人不支付货款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要求债权人将剩余的债权回购。
案例
例如:甲公司是一家设备生产商,乙公司需要从甲公司购买一批设备,但是不能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双方签订了设备买卖合同,乙公司先支付10%的定金,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设备。由于甲公司急需要资金,甲公司找到丙保理公司,将该设备买卖合同权利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将设备款全部支付给甲公司,之后由丙公司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向乙公司主张权利。由于设备买卖经常会出现由于设备瑕疵产生的纠纷导致货款追索障碍。此时,为了避免这样的结果发生,丙公司与甲公司约定,如果乙公司不能按时还款或者由于设备原因导致丙公司无法实现保理债权。甲公司应无条件回购,原买卖合同债权权益。
这个案例就是一个完整的回购型保理追索权的典型。那么这样的回购设置有什么意义或者还存在什么缺点需要补足呢?
首先,这种方式是值得肯定的,一般来讲,无论是连带保证还是一般保证虽然也是合同约定即发生效力,但是对很多企业来讲不愿意采用这种方式,并且对于企业对外担保需要履行要个的程序。相比较下来,回购在操作上更为便捷。
但是这里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地摸索完善。比如法律上也有规定不能强迫买卖,这种约定其实只是一种购买意向,并非正式地买卖合同。并且对于回购的价格、方式、评估机制如果没有提前预设都会产生一些列的问题。这个时候就需要我们具体研究用其他方式予以补足。
如何正确审查保理资产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保理业务的核心在于保理资产,保理资产的品质直接关系到保理公司未来要面对的逾期、呆账风险。
关于保理资产的品质如何把控,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保理资产一般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有真实基础交易,并且基于该基础交易,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要求期支付款项的权利。债权人在保理业务中需要完成将基础交易的凭证履行情况以及附着的其他债权权益一并转让给保理人。
以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为例,需要注意审查以下细节:
1、买卖合同中的买房和卖方是否具备主体资格
在特种设备的买卖交易中,有些法律、法规对于交易主体由特殊的规定,必须取得国家相关机构的许可。如果缺乏这种资质容易导致买卖合同无效,那么对于保理人将,相当于支付了全额的款项购买了一份无效的基础债权,导致保理公司无法正常的实现预期收益,甚至造成严重的亏损。
2、买卖合同双方的交易是否真实
现实中存在一些虚假交易套取保理机构资金的案例。保理人在承保时务必尽到最大注意义务审查双方交易的真实性,比如说购买意图、是否属于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等。
3、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是否真实交付
那么在分期付款的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有可能一次性支付,也有可能分期支付。在承做保理业务时,需要主动核实标的物是否已经实际交付、或者是否能够按期交付,这个直接关系到保理人后期向债务人追讨货款的权利的行使。如果债权人不能够按时按期交付,保理人的利益将受到严重的损失。长此以往不利于保理公司以及保理行业的健康的发展。
4、标的物质量瑕疵带来的风险
买卖合同中通常,卖家承担着一定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这个也是法定的或者说合同约定的一种强行性义务,标的物瑕疵、质保产生的维修责任等属于买卖合同中通常遇到的问题,直接关系到货款请求权的稳定性。因此在保理合同中需要明确瑕疵质量的责任主体并提供 相应的担保措施。
首先,这种方式是值得肯定的,一般来讲,无论是连带保证还是一般保证虽然也是合同约定即发生效力,但是对很多企业来讲不愿意采用这种方式,并且对于企业对外担保需要履行要个的程序。相比较下来,回购在操作上更为便捷。
但是这里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地摸索完善。比如法律上也有规定不能强迫买卖,这种约定其实只是一种购买意向,并非正式地买卖合同。并且对于回购的价格、方式、评估机制如果没有提前预设都会产生一些列的问题。这个时候就需要我们具体研究用其他方式予以补足。
来源:小马国炬 作者:董洁军律师
启金智库 将于 2023年11月4-5日(周六/日)在 北京 举办《保理/供应链融资创新、司库体系建设及在建筑工程等行业应用实操和案例专题培训》,特邀4位实战一线资深从业人士主讲分享,诚邀来自从事上述业务的企业、金融机构和相关服务商从业人士参加!
【课程提纲】
第一讲、企业/集团的司库管理、供应链金融数字化转型及保理产品设计实务和案例
(时间:11月4日上午09:00-12:00 )
·主讲嘉宾:吴鹏翎,钜惠保理总经理。曾先在某外资制造企业工作,后担任某软件行业上市公司副总裁,于2014年创办并经营该上市公司旗下全资控股保理公司,后在联易融北方业务总部市场部总经理。
一、集团管控模式下的司库系统建设与供应链金融体系创新实践
(一)司库管理发展沿革
(二)国资委发文要求央企建设司库体系的重要意义
(三)企业集团司库建设思路、整体规划与整体功能框架
(四)司库体系下财务税务筹划新视角
(五)集团管控下供应链金融战略的三层境界与功力
(六)供应链金融平台与司库体系协同建设协同建设目标
(七)创新实践与案例分析
二、供应链金融数字化转型
(一)何为数字化、信息化?
(二)供应链金融的数字化是什么?
(三)供应链金融数字化历程、价值与关键技术
(四)供应链金融数字化建设规划与体系建设
(五)供应链金融数字化典型案例分析
(六)终极目标:智慧供应链与场景供应链金融融合
三、保理产品设计实务和案例
(一)理清应收账款,对贸易真实性进行“考古”
(二)保理产品设计的底层逻辑与风险控制
(三)产业系保理公司的产品战略与规划
(四)第三方保理公司产品设计战略与规划
(五)是是非非说“信单链”平台
(六)“无确权的数字资产”可行吗?
(七)发行ABS实现资金回笼提高交易规模
(八)典型案例
四、互动答疑与交流
第二讲、结构化保理及“保险+保理+供应链”创新组合运用案例
(时间:11月4日下午13:30-16:30 )
·主讲嘉宾:张爱和,曾任某大型建筑央企供应链金融平台负责人、某城商行对公团队负责人,在交易银行、保理和供应链金融领域有长达20多年的深入研究和实务实践。
一、结构化保理创新组合运用案例
(一)无成本出表模式案例
(二)合同签署等实际操作如何进行?
(三)传统电子债权凭证与结构化保理电子凭证的本质区别
(四)从财务、法律等多维度分析电子凭证与票据的区别
(五)出表的N种方式
二、“保险+保理+供应链“创新组合运用案例
(一)创新组合模式交易结构解析
(二)保险承保应收账款风险的核心要点
(三)保理公司和供应链公司联动开展供应链业务的案例解析
(四)保理公司与供应链公司参与交易的主要区别
(五)代采代销等供应链业务的主要模式解析
三、实战举例
巧妙案例学员答题:多种方法比较工程行业的最佳融资方案
方法1、方法2……..
四、互动答疑与交流
【互动交流研讨会】
强化彼此认知、问题答疑解惑、实现合作共赢
(时间:11月4日下午16:30-17:30 )
环节一:参会嘉宾自我介绍(可展示PPT)
环节二:实操问题交流研讨(提前发会务组)
环节三:潜在合作机会发掘
第三讲、工程保理业务模式、法律风险及其应对
(时间:11月5日上午09:00-12:00 )
· 主讲嘉宾:杨杰,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联席合伙人,武汉大学法学学士、美国南加州大学法学硕士,曾供职于头部金融机构,兼具有工程法律及金融复合背景,在建设工程、房地产、基建新能源、融资租赁、保理等领域有着十余年诉讼及非诉实务经验,尤其擅长从金融的角度解决工程问题,从工程的角度解决金融问题。
一、保理法律关系及其工程行业应用
二、工程保理基础债权审查
三、工程保理十问十答
四、未来保理及票据保理
五、互动答疑与交流
第四讲、用好供应链金融4.0工具实现国企“托盘贸易”合规转型、企业数据资产扩表、数字化财务司库管理落地、中小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信托公司/担保公司转型等实务和案例
(时间:11月5日下午13:30-16:30 )
· 主讲嘉宾:蔡剑晖,金链汇信科技联合创始人、CEO。
一、用好供应链金融4.0工具
二、当前如何抓住供应链金融的发展契机?
三、核心企业如何利用供应链金融开展数据资产扩表?
四、当前企业如何适应以上变化落地数字化财务(司库管理)及案例解析
五、互动答疑
报名方式:
15001156573(电话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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