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域涉税事项怎么办?综合办理套餐指南请您收好!
http://file.tax100.com/o/202310/20/328_1697816706629.png?width=1080&size=454890http://file.tax100.com/o/202310/20/995_1697816706969.png?width=1080&size=211737
跨区域涉税事项
综合办理套餐
http://file.tax100.com/o/202310/20/181_1697816707211.png?width=1027&size=11486
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南
http://file.tax100.com/o/202310/20/770_1697816707412.png?width=199&size=1498
http://file.tax100.com/o/202310/20/801_1697816707831.png?width=199&size=1575
http://file.tax100.com/o/202310/20/336_1697816708032.png?width=199&size=1498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纳税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安徽省电子税务局已开通跨区域涉税事项综合办理套餐,一起来看一下吧!
套餐内容简介
首先,登录安徽省电子税务局,点击页面左侧套餐业务--【跨区域涉税事项综合办理套餐】。
http://file.tax100.com/o/202310/20/934_1697816708225.png?width=1080&size=153339
套餐业务包括 >>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增值税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跨区域涉税事项延期,同时还可以进行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查询。
纳税人可根据具体需求选择对应模块。
http://file.tax100.com/o/202310/20/571_1697816708478.png?width=1080&size=145275
套餐内容分项讲解
01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http://file.tax100.com/o/202310/20/550_1697816708872.jpg?width=1080&size=18179
(一)功能简介
纳税人跨区域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二)操作指引
点击“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填写纳税人信息、跨区经营情况和附报资料,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即可。
纳税人信息: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基本信息,需填写跨区域经营地、经营方式、跨区域经营地行政区划、经办人、联系人等信息;
http://file.tax100.com/o/202310/20/697_1697816709057.png?width=1080&size=70386
跨区经营情况:点击“+”按钮填写填写“合同名称”、“合同有效期起止”、“合同金额”以及“合同相对方名称”。
附报资料 :上传“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未换照的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者加盖纳税人印章的副本”。
http://file.tax100.com/o/202310/20/119_1697816709267.jpg?width=1080&size=41319
核对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保存”。
02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
http://file.tax100.com/o/202310/20/760_1697816709487.jpg?width=1080&size=16951
(一)功能概述
纳税人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跨区域涉税事项。
(二)操作指引
点击“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查询条件中选择“录入日期起止”和待报验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点击“查询”。选择纳税人信息、跨区经营情况,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即可。
纳税人信息: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部分信息,通过下拉框选择经营地街道乡镇及主管税务局。
跨区经营情况:系统自动带出合同名称、合同有效期起止、合同金额。
http://file.tax100.com/o/202310/20/777_1697816709961.jpg?width=1080&size=72724
核对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保存”。
(三)温馨提示
选择录入日期起止时,录入时间跨度不能超过6个月。
03
增值税预缴申报
http://file.tax100.com/o/202310/20/781_1697816710180.png?width=1080&size=81318
(一)功能概述
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地(市)提供建筑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在不动产所在地、建筑服务发生地进行增值税预缴申报,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二)操作指引
点击“增值税预缴申报”,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和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附列资料(附加税费情况表)。
01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
选择所属期,系统默认当月,请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填写所属期起。
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是否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使用一般计税方法”,填写附列资料和销售额。使用一般计税方法点“是”,预征率为0.02;使用简易计税方法点“否”,预征率为0.03。
http://file.tax100.com/o/202310/20/105_1697816710362.png?width=1080&size=143286
02
填写附加税费情况表
点击左上角,切换到“附加税费情况表”:选择本期是否适用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政策、减征政策适用主体,附表数据根据主表填写的数据自动带出,“校验”成功后点击“确定”。
http://file.tax100.com/o/202310/20/576_1697816710674.png?width=1080&size=175731
03申报
再次点击左上角切换到“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点击“申报”即可。
04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
http://file.tax100.com/o/202310/20/796_1697816710866.png?width=1080&size=75552
(一)功能简介
跨区涉税事项报验登记户通过该模块预缴企业所得税。
(二)操作指引
点击“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填写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计税金额或销售收入(不含税)及实缴税额。
05
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
http://file.tax100.com/o/202310/20/600_1697816711344.png?width=1080&size=84337
(一)功能概述
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结清经营地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进行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
(二)操作指引
点击“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选择需反馈的主体,勾选后点击“确定”,选择需反馈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勾选后点击“确定”。
http://file.tax100.com/o/202310/20/615_1697816711919.jpg?width=1080&size=47328
基本信息:通过下拉框选择“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实际经营期起止和到达日期
外出经营情况和缴纳税款情况:纳税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带星号(*)的部分。
核对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保存”。
06
跨区域涉税事项延期
http://file.tax100.com/o/202310/20/142_1697816712650.png?width=1080&size=81649
(一)功能概述
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合同延期的,可以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电子税务局申请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延期手续。
(二)操作指引
点击“跨区域涉税事项延期”,通过下拉列表,选择需办理延期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
http://file.tax100.com/o/202310/20/264_1697816712948.jpg?width=1080&size=54563
基本信息:通过下拉框选择需延期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 系统会自动带出查询结果
查询结果: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最新有效期止”
填写办理人信息后,核对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
http://file.tax100.com/o/202310/20/745_1697816713257.jpg?width=1080&size=47388
07
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查询
http://file.tax100.com/o/202310/20/885_1697816713551.png?width=1024&size=74381
(一)功能简介
此查验功能主要用于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查询。
(二)操作指引
01选择查询选项
点击“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查询”,选择“申请日期起止”及所需查询的流程(包括已开具未报验、生产经营活动中、已申报待缴销、已缴销、已开具省外证明、逾期未缴销)。
http://file.tax100.com/o/202310/20/971_1697816713803.png?width=1080&size=89303
02
查询
点击“查询”按钮,即可查询到对应的信息,查询结果以列表形式展示。
http://file.tax100.com/o/202310/20/641_1697816714091.png?width=1080&size=116455
(三)温馨提示
选择申请日期起止时,申请日期跨度不能超过一年。
END
制作:赵蕾 李鹏飞
来源:南陵县税务局
审核:纳税服务科
编发: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http://file.tax100.com/o/202310/20/251_1697816714353.gif?width=900&size=130452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