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1 10:31:2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二字{2000}076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向中国绿化基金会的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向中国绿化基金会的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新地税二字{2000}07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向绿化基金会得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6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新建 Microsoft Word 文档 (7).doc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二字{2000}076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向中国绿化基金会的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