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策君 发表于 2023-10-20 20:30:44

房土两税免征政策延续!10月这样申报享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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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发〔2023〕9号)规定,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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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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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可通过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具体操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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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前,纳税人需通过电子税务局填报“困难减免资格核验”,由系统即时比对核验是否符合免税条件。
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困难减免资格核验”,然后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资格核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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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提交资格核验表,核验通过后,系统将推送《税务事项通知书》(困难减免核准通知)。纳税人可进行查看、打印等操作。如未能及时查看该通知书,可通过电子税务局“互动中心”-“我的消息”-“我的提醒”模块查询该通知,进行打印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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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提交的资格核验表通过审核后,需要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维护”中修改增加减免税信息。
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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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
查询已经登记的房产税税源明细信息,对需要申报减免的房产进行税源信息维护。点击“维护税源明细”按钮,增加减免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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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征收包含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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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一:从价计征房产税
点击左上角 “从价信息”,选中有效的房产信息,点击“变更”,通过“增行”添加“减免税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如出现提示信息框点击“确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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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二:从租计征房产税
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的,纳税人在实际收取租金收入的次月进行纳税申报时,需要先在对应的房源信息中增加减免税信息,点击左上角“从租信息”,在“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从租房产采集) ”模块新增出租房产及租金收入,并添加“减免税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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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减免性质代码选择:0008011607,抗击疫情地方减免房产税;
◆减免有效期起止不能超过①2020年至2021年上半年、2022年至2023年下半年(南京、扬州除外);②2020年至2021年第三季度、2022年至2023年下半年(南京);③2020年至2023年下半年(扬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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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
查询已经登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信息,对需要减免的土地进行税源明细维护,点击“维护税源明细”按钮,增加减免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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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中有效的土地信息进行“变更”操作,添加“减免税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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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减免性质代码选择:0010011607,抗击疫情地方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减免有效期起止不能超过①2020年至2021年上半年、2022年至2023年下半年(南京、扬州除外);②2020年至2021年第三季度、2022年至2023年下半年(南京);③2020年至2023年下半年(扬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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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减免信息采集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进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根据系统建议的填报顺序,先填写002减免税明细申报表,再填写001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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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税明细申报表中的信息根据税源采集信息自动得出,核对无误点击保存,如核对信息有误的,需进行税源信息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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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表中的数据根据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采集信息和减免税申报表信息自动得出,困难减免的信息体现在报表的“本期减免税额”栏次,纳税人无需填写,核对“本期应补(退)税额”无误,“保存”报表,完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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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是新政发布后首个申报期
大家要抓紧填报
享受优惠减免哦
来源:江苏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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