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指南
近日,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在京举行,论坛形成的最重要共识是开启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新阶段。十年来,“一带一路”的朋友圈不断扩大,持有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企业和个人,在境外投资、经营和提供劳务可以享受我国政府对外签署的各项税收协定待遇。那么,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如何开具呢?一起来看看吧!
PART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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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企业或个人(以下称申请人)为享受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署的税收协定,内地与香港、澳门签署的税收安排以及大陆与台湾签署的税收协议,航空协定税收条款,海运协定税收条款,汽车运输协定税收条款,互免国际运输收入税收协议或者换函的协定待遇,就其构成中国税收居民身份的任一公历年度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以下简称《税收居民证明》)。
1.申请人可以就其构成中国税收居民的任一公历年度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2.中国居民企业的境内、外分支机构应当通过其总机构向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合伙企业应当以其中国居民合伙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居民合伙人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PART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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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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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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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渠道
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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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局
如何在网上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证明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办理。下面以厦门市电子税务局为例进行详细说明↓
1.进入网站后,输入用户名、密码,登录到厦门市电子税务局(以企业申请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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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选择【我要办税】→【证明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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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点击【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进入《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填写界面,按实际情况及填表说明填写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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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填写完成后,点击右上角的【附送资料】,按要求上传附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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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报标识为“是”为必须上传的资料,其他根据条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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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完成后,确认信息填报无误,点击右上角的【提交】,提交证明开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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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提交成功后,可查看提交的回执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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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纳税人提交申请后,再次点击【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后,系统将直接跳出事项进度管理界面,进行查看申请、进度跟踪、撤销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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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
申请人填报或提供的资料应提交中文文本,相关资料原件为外文文本的,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申请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上述资料的复印件时,应在复印件上加盖申请人印章或签字,主管税务机关核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PART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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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0号)
来源:中国税务报 厦门税务丨综合编辑
责任编辑:杨梦茹 (010)6193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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