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税之声第一百一十九期
http://file.tax100.com/o/202310/20/794_1697801763357.gif?width=900&size=8982810来源:北京西城税务
西税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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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辅导
内容概述:
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其中对《发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请大家认真学习哦!
好啊,我来学习学习!
10分钟后……
《发票管理办法》的内容好多,眼睛都看花了……
那我来给大家划个重点吧,一起来看看《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具体修改了哪些内容呢?
变化一更新了《办法》所称的发票的种类
具体体现在第二十二条改为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电子发票?是指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吗?
不完全是
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推广后,电子发票现在也包含了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包括数电专票和数电普票)。
变化二明确了只有纸质发票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
具体体现在第二十二条改为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那也就是说电子发票无需加盖发票专用章咯?
说得没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相关规定,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相关规定,电子专票由各省税务局监制,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相同。
可是,电子发票入账归档的时候不还是要打印出来吗,那还不是要盖章?
并不是。
根据《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 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
第三条规定,单位可以仅使用电子会计凭证进行报销入账归档。
第五条规定,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电子会计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电子会计档案可不再另以纸质形式保存。
第四条规定,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跟你说的恰恰相反。
嘿嘿,那我明白了。
变化三将身份验证应用于发票使用
具体体现在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二十六条,修改为:“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配合税务机关进行身份验证,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意思是现在开票的时候要进行身份验证?
是的,上述所称的“身份验证”是指由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作为基础支撑,为用户提供的统一身份管理和在线身份认证服务的税务网络可信身份体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在智能办税提速方面,推出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税务可信身份账户体系便利纳税人多渠道办理业务。
税务网络可信身份最主要的特点是一地采集,各地互认,一次认证,政务互信。能实现穿透到人的管理,实现从“认盘”到“认人”的转变,强化了实人认证,扩展了“人企”关联管理,为防范身份盗用起到强有力的保障作用。
那太好啦,以后办税就更安全啦!谢谢小编帮我划得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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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策
内容概述:
为支持金融机构发放农户贷款,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
二、本公告所称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借款人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三、本公告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的农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四、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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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策
内容概述:
现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具体贷款业务清单见附件)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本公告所称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借款人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三、本公告所称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发放给注册在农村地区的企业及各类组织的贷款。
四、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附件:享受增值税优惠的涉农贷款业务清单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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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期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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