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1 10:26:48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冀地税函[2004]15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减免保定电力修造厂等23户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减免保定电力修造厂等23户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冀地税函15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减免保定电力修造厂等23户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冀地税函15号
全文有效
保定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保定电力修造厂等23户企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保地税发93号)收悉。由于受市场因素影响,企业生产经营不景气,经济效益下滑,亏损严重,加之货款回收困难,资金周转不灵,造成职工工资及养老保险被拖欠,更无力缴纳土地使用税。鉴于此,经研究,同意给予23户企业减免2003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1877793。30元(详见附表)。
附件: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审批汇总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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