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1 10:26:01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冀地税函[2004]14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减免河北邢台国家粮食储备库等27户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减免河北邢台国家粮食储备库等27户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冀地税函14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减免河北邢台国家粮食储备库等27户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冀地税函14号
全文有效
邢台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河北邢台国家粮食储备库等27户企业减免2003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邢地税发133号)收悉。由于受非典疫情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企业生产经营不景气,经济效益下滑,亏损严重,尤其是国有老企业设备老化,老职工多,包袱沉重,资金周转不灵,无力缴纳土地使用税。鉴于此,经研究,同意给予27户企业减免2003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1362362。08元(详见附表)。
附件: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审批汇总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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