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3-10-20 18:25:20

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问答(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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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是一名公司会计,在今年年初,我已经按之前的政策文件要求为所有符合条件的员工填报享受了“一老一小”扣除,在个人所得税有关新政策出台之后,我该如何按照提高后的标准为这些员工申报享受最新扣除标准呢?
答:《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发布前,纳税人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自9月申报期起,信息系统将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此前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本年度后续月份的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滕州市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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