琪鲁课堂 | 助力个体工商户发展,“六税两费”减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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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个体工商户发展,“六税两费”减半
征收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已依法享受上述税费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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