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政策君 发表于 2023-10-20 16:42:58

【12366近期热点问答】10月10日~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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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转让股权给其他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答:自然人股东转让其所持有在广西登记注册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以下统称被投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股权或股份,自然人股东应按照下列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所得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原值-合理费用)×20%

二、个人低价转让股权给其他个人,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是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股权转让收入来计税吗?什么情形属于股权转让收入偏低?
答:股权转让收入应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自然人股东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依法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1)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2)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3)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4)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股权转让收入的。
(5)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6)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个人低价转让股权给其他个人,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依法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所称“正当理由”具体是哪些?
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1)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2)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4)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四、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下的设备器具可以一次性扣除吗?
答: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除房屋、建筑物以外),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五、企业所得税对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允许一次性扣除的优惠,如何理解“新购进”?
答:所称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确定单位价值,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确定单位价值。

六、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我公司购进两台设备(单位价值均不超过500万元),一台设备不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影响另一台设备享受吗?
答:单个固定资产未选择享受的,不影响其他固定资产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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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编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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