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政策君 发表于 2023-10-18 00:10:41

10月征期重点事项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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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丰台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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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征期重点事项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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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申报纳税期限截至10月23日,提醒大家合理安排申报时间,错峰完成申报,还有这些重点事项别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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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期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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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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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申报截止日期为10月23日,本月是大征期,请您合理安排时间,及时申报哟~
? 金税盘、税控盘、税务UKey抄报提醒来啦~
10月申报要点
1.10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1号)规定,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企业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填报要点:
?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再优化!
?一组图带你了解: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范围
?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包括哪些费用?你知道吗?
?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常见误区!
2.先进制造业企业注意增值税加计抵减新政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3.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填报注意最新优惠政策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相关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发布之日前已办理注销的,不再追溯享受。
填报要点:
? 小微企业税费优惠政策更新啦!
?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优惠进一步加大!
? 个体工商户享受个税减半征税的减免税额这样算!
? 取得多处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如何享受优惠政策?
? 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政策
4.关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新政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相关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填报要点:
?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政策
? 小规模纳税人无法确定月销售额是否能超过10万元,享受增值税减免优惠如何开具发票?
? 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放弃减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经营需要自行选择按月或者按季申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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