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3-10-13 19:45:06

乡村振兴增值税优惠政策梳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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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对于既向城镇居民供水,又向农村居民供水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依据向农村居民供水收入占总供水收入的比例免征增值税。

转让土地使用权给农业生产者
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
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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