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城税“识”丨征期日历 | 十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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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 -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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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按季计征印花税、资源税、水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工会经费代收。
来源:贵州省税务局
编发:遵义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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