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策君 发表于 2023-10-13 17:30:20

收到异常凭证莫惊慌,应对攻略请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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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8号)的规定,我们将取得异常凭证的处理方式制作成如下思维导图,帮助您理解学习,可直接保存图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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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问题来了

如果对取得的

异常凭证有异议

企业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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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且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办理出口退税或抵扣消费税的,可以自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

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出口退税或消费税抵扣相关规定的,可不作进项税额转出、追回已退税款、冲减当期允许抵扣的消费税税款等处理。

除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外,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且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的,一律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当期(税款所属期)作进项税额转出,于次月(季)申报期申报、缴纳税款;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交回已退税款;已经申报抵扣消费税的,冲减当期允许抵扣的消费税税款,当期不足冲减的补缴消费税。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认定的异常凭证存有异议,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纳税人可继续申报抵扣或者重新申报出口退税;符合消费税抵扣规定且已缴纳消费税税款的,纳税人可继续申报抵扣消费税税款。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监审: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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