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0 11:13:5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二字{1999}096号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减征乌鲁木齐县物资公司与海关互换土地使用权后出让土地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减征乌鲁木齐县物资公司与海关互换土地使用权后出让土地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新地税二字{1999}096号
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
接乌鲁木齐县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免收县物资公司与乌鲁木齐海关互换土地使用权后出让土地所得税的报告》(县政报{1999}29号)。按照自治区有关领导指示精神,经研究,同意对乌鲁木齐县物资公司与乌鲁木齐海关换地后出售土地使用权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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