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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0 11:13:48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7〕304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内地税字〔2007〕304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国税发10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0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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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7〕304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