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电子税局小课堂 | 非税收入通用申报(主管部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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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通用申报(主管部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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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通用申报
(主管部门核定)操作指引
缴费人发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出让收入、公路路产损坏占用赔(补)偿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收入、森林植被恢复费、林业草原行政事业性收费广化事业建设费电收入时,需先由业务主管部门核定费源信息推送给缴费人,缴费人再进行申报确认。
下面我们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为例,看看具体应该如何操作吧。
一、
业务主管部门核定费源信息
自然资源部门登录新电子税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通用申报(主管部门核定)】。选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管理】-【信息录入】,点击【新增】,填写基本信息、土地信息、交易信息、联系人信息、缴费信息。点击【导入】下载模板后可批量采集信息。填写完成后,可通过【预览表单】查看明细数据。确认无误点击【推送】,系统会将缴费信息推送给缴费人。主管部门人员可点击【进度查询】,对缴费信息进行查看。
[*]如缴费信息有误且项目状态为“待申报待缴款”的,可点击“撤回”后,在【信息录入】-【待处理】中,点击【编辑】,对信息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点击【推送】即可。
[*]如缴费信息有误且项目状态为“已申报待缴款”的,可点击【作废】后重新进行采集推送。
二、
缴费人申报缴费
业务主管部门完成核定费源信息推送后,缴费人登录新电子税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通用申报(主管部门核定)】进行申报缴费即可。
来源:四川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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