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0 11:13:32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7〕300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使用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使用问题的通知
内地税字〔2007〕300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版公路 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使用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0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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