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函[2002]350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同意减征新疆轻松建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批复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税局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同意减征新疆轻松建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批复的通知
新地税函350号
阿克苏地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减征新疆青松建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的批复》(新政办函8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同意减征新疆青松建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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