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税念”丨支持重点群体就业有优惠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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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有什么?
《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鄂财税发〔2023〕4号)
1.为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5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省按照中央授权上浮幅度的最高标准减免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相关税费。
2.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7800元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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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黄石市下陆区税务局
编辑:国家税务总局黄石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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