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惠云笔记|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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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主体
自主创业的退役士兵
政策要点
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湖北)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执行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3年第14号
《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鄂财税发〔20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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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咸宁市税务局
编辑:咸宁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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