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函[2004]290号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同意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企业上缴管理费税前扣除的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同意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企业上缴管理费税前扣除的批复
新地税函290号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你局《关于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的请示》(新地税直征发42号)、《关于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的请示》(新地税直征发22号)收悉。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新地税[1998]10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准予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2003年分别向所属企业定额提取228.35万元、235.67万元的管理费(具体分摊数额详见附表)。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准予税前扣除;超过标准部分,应作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公共费用年终如有结合,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请监督执行。
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缴管理费明细表
单位:万元
分支机构名称 2002年 2003年 纳税地点
1 新疆天山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31.18 44.00 地税直征局
2 新疆建化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30.97 32.00 地税直征局
3 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02.01 102.17 沙区地税局
4 新疆天山建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24.01 14.50 地税直征局
5 新疆天山建材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8.03 8.00 沙区地税局
6 新疆天山建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25.04 28.00 地税直征局
7 新疆帝派瓷业有限责任公司 7.11 7.00 沙区地税局
合 计 228.35 23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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