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征字〔2007〕11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征字〔2007〕11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东风场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077号)转发给你们,并要求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为减轻纳税人负担,减少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时报送的涉税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对国税系统征管业务中纳税人依申请程序所报送的资料进行了全面清理,取消的办税业务31项,减少的主表18张,保留的办税业务共计218项。要求各级国家税务局要加强认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要做好此次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的宣传和辅导工作,对取消和简并的事项和减少的报送资料清单要于这项工作开展前在办税服务厅进行公示,并做好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的辅导工作。
二、对因取消或减少相关办税业务及涉税资料,涉及相关软件需修改的,按照附件《办理纳税人涉税事项操作指南》的要求进行处理。区局接到总局的软件补丁后,会及时进行软件升级工作,各地要相应做好软件的应用、完善工作。
三、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后,税务机关内部各岗位、各环节的流转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综合征管软件岗责体系》的要求进行。需要信息共享的资料,应按照操作指南,通过优化办税流程,结合各地的岗责设置,做好配置,不得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
四、各级国税机关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简并、规范纳税人涉税资料的原则和优化流程、资料共享的要求,对由本级明确要求纳税人报送的涉税资料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和贯彻税务总局文件的情况,于2007年12月17日前报内蒙国税局(征管处)。
五、在执行中遇到不明确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国家税务局反馈。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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