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日冀国税发[2004]73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发票比对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发票比对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日冀国税发73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发票比对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日冀国税发73号
全文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发票比对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4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新规程将数据上传时限提前后,各级的预审及发现问题的处理时间紧迫,请各市局切实引起重视,合理安排预审时间,确保上传数据的完整、准确。省局预审定于每月11日下午。
二、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总局规定的工作职责,密切配合,在确保工作质量的基础上,按时做好数据上传、下载及相关报表的统计打印工作。
三、各市要在5月25日前完成各区县局的税政、信息中心和征收大厅等有关人员新规程的学习、培训工作,坚决杜绝因工作的疏忽、麻痹延误数据上传和下载,影响全省的金税工程工作。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发票比对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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