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际字〔2008〕1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内国税际字〔2008〕1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国税发1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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