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一文了解委托研发与合作研发项目——合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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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税小微,我们公司今年委托外单位研发,发生的费用是否可以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呢?可能还会进行合作研发,和委托研发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上有什么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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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财税〔2015〕119号和财税〔2018〕64号文件及规定:
企业委托境内的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委托境外(不包括境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企业合作研发项目的,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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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政策真是太好了。那我们在享受政策时,跟自主研发比,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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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研发与合作研发项目应签订合同,委托、合作研发的合同需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其中,境内委托由受托方登记、境外委托由委托方登记;委托方、受托方均在上海市的,可选择一方登记。
如何进行委托研发、合作研发的
合同登记
01
登录“上海一网通办”
登录方式:登录网址zwdt.sh.gov.cn或搜索“上海一网通办”网站。
?单位申报人使用法人一证通(单位法人KEY)登录。
?个人申报人使用自己的微信、支付宝账号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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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登录
使用“法人一证通”和电子营业执照方式登录,单位作为合同登记主体。(一般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进行技术合同登记使用该登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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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登录
使用个人的支付宝或者微信扫码登录,自然人作为合同登记主体。(仅当技术合同的受托方是自然人的情况,使用该登录方式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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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选择合同备案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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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录成功后,点击右上方下拉列表“选择部门,区,管委会”→“市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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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专属页面后,在页面右侧下拉列表中选择“行政确认”→“上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立即办理” →“新办”,进行技术合同登记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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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进行技术开发合同认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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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阅读注意事项,避免在后期填报过程中出现数据丢失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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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选择同意承诺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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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选择办理情形。
?首次办理的申请人(未申报过合同),需要选择办理登记处;不做选择,默认注册所在区登记处办理。
?非首次办理的申请人,系统会自动显示办理登记处;登记处需调整,请与办理登记处联系(市场办后台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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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一般情况下,由受托方进行合同认定(选择“我是合同的卖方(乙方)”),如果合同双方均为注册在上海的单位,可选择由合同委托方单位申请填报(选择我是合同买方(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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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息填报。
?完成填写申报单位基础信息、卖方(乙方)信息,买方(甲方)信息和合同信息列表四张表。
?若是有必填选项未填写,点击“下一步”,页面会出现提示。
?四张表都填写完毕后,点击“下一步”,可进入附件上传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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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上传附件。
根据《办事指南》的要求,申请人根据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技术合同文本;知识产权权利证书;外文合同;外文合同中文译本;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具体要求见“事项说明”页面中“申办对象应提交的材料”),其中“技术合同文本”为必须上传的附件,完成上传后点击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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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完成合同备案。
附件上传完毕后,点击“暂存”信息保存不提交;点击“提交”,信息提交至登记处受理,申报操作完成。该页面查看填报的内容,务必记下该事项的“统一审批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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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查看办理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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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进度查询
1.进入一网通办,用户登录后,点击右上角单位名称进入本单位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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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点击左侧“我的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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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企业办件页面,可查看到所有办件;点击“查看并评价”,查看该办件的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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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说明(待提交,待预审,受理,不予受理,办结)
?状态若为“待提交”:申请人填报过程中,使用“暂存”,已填报的合同信息会被保存,以便申请人下次登录后继续填报(务必记录下“统一审批编码”)。查看进入事项后,选择“继续申请”按钮,继续填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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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若为“待预审”:申请人已提交填报的内容,不能修改,等待登记处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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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若为“受理”:登记处已受理该申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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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若为“不予受理”:登记处对于该事项给予不予受理的决定。具体原因可点击“下载通知”按钮,下载《不予受理通知书》进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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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若为“办结”:该事项已办理完结。相关结果及办理意见页面会有提示,并可点击“下载通知”按钮,下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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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
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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