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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0 11:10:54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8〕161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地税字〔2008〕161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管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4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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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8〕161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