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函[2003]380号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准予北疆铁路公司多元化经营管理中心提取2003年度管理费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准予北疆铁路公司多元化经营管理中心提取2003年度管理费的通知
新地税函380号
北疆铁路公司多元化经营管理中心:
你局《关于申请提取 2003 年度管理费的报告》(北铁经计财 24 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 177 号)规定,经审核,准予该中心按所属企业(祥见附表)销售收入的 1.5% 比例提取 2003 年度管理费。所属企业上缴的管理费可在本年度内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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